您的位置 >  首页 >  产品中心 > 纳税人认定

纳税人认定业务

产品说明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业务所需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防伪税控联系单;
3、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办税证复印;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银行帐号证明(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6、购买保险箱发票复印件;
7、纳税人的经营场地证明(参照新办);
8、有关购销合同、公司章程;
9、对外地驻分支机构构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注:上述证件资料仅从实践的角度加以列示,供贵司参考。具体操作时请以税务主管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业务流程

每年的工商年检都是各个公司需要认真准备的重要事情,下面列出工商年检中重点审查的内容,帮助公司企业树立正确的年检准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和直属分局负责实施。
2、纳税人下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列后,需一并提供书面申请、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其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手续。
3、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后,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当地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4、税务机关作出认定结论后,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份)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退还给纳税人。
5、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应带好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到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证(簿)盖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记。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


联系电话:0371-60915920,18637115920,13503854384

总部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政通路交叉口东北角升龙国际C区8号楼917室



Copyright © 2017.纳之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